基金定投与申赎费用计算台FUNDSHUB.CN · 费用与现金流

定投计算 / 依据与口径

依据与口径

工具用到的每一条规则,都在这里给出原文摘录、文号条款、官方链接和查证日期(2026-09-22)。法规没有原话、由本站为了计算而做的约定,单独列在最后,标为「本站归纳」。

01

销售费用:申购费、赎回费、销售服务费

官方原文
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 第七条第一款

基金销售费用包括基金的认(申)购费、赎回费、销售服务费。
文号
证监会公告〔2025〕22号(2025年12月31日公布,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本站用于
本站只计算这三类费用;管理费、托管费从基金财产中计提、已反映在净值里,不单独计算。
出处
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954/c7606091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官方原文
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 第七条第三款

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,不得收取认(申)购费、销售服务费。
文号
证监会公告〔2025〕22号(2025年12月31日公布,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本站用于
说明: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买自家基金时,申购费与销售服务费应为 0,可把费率填 0 计算。
出处
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954/c7606091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官方原文
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 第八条第二款

对于主动偏股型基金,收取的认(申)购费应当不高于认(申)购金额的0.8%;对于其他类型的混合型基金,收取的认(申)购费应当不高于认(申)购金额的0.5%;对于指数型基金、债券型基金,收取的认(申)购费应当不高于认(申)购金额的0.3%
文号
证监会公告〔2025〕22号(2025年12月31日公布,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本站用于
申购费率上限速查表;你填的费率高于上限时给出提示(存量基金可能仍在过渡期内)。
出处
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954/c7606091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官方原文
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 第九条第一款

认(申)购费可以采用在基金份额发售或申购时收取的前端收费方式,也可以采用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的后端收费方式。
文号
证监会公告〔2025〕22号(2025年12月31日公布,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本站用于
本站的申购费计算按前端收费方式;后端收费按合同另算,不在本站范围。
出处
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954/c7606091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官方原文
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 第十条第一款

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,应当全额计入基金财产。
文号
证监会公告〔2025〕22号(2025年12月31日公布,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本站用于
赎回费结果注明「全额计入基金财产」:这笔钱留给继续持有的份额持有人,不归销售机构。
出处
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954/c7606091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官方原文
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 第十条第二款

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少于七日的基金份额,应当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.5%的赎回费;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七日、少于三十日的基金份额,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%的赎回费;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三十日、少于一百八十日的基金份额,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.5%的赎回费。
文号
证监会公告〔2025〕22号(2025年12月31日公布,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本站用于
赎回费默认三档(1.5% / 1% / 0.5%)与「低于法定下限」提示。
出处
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954/c7606091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官方原文
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 第十条第三款

对于个人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七日的指数型基金、债券型基金份额,以及对于机构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三十日的债券型基金份额,基金管理人可以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。
文号
证监会公告〔2025〕22号(2025年12月31日公布,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本站用于
「基金情形」选项:个人持有的指数型、债券型基金满七日后,机构持有的债券型基金满三十日后,不再套用三档下限。
出处
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954/c7606091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官方原文
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 第十条第四款

对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(ETF)、同业存单基金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或基金份额,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产品投资运作特点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。
文号
证监会公告〔2025〕22号(2025年12月31日公布,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本站用于
「基金情形」选 ETF、货币市场基金时不提示法定下限;选同业存单基金时,满 7 日后不提示(少于 7 日仍按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不低于 1.5%)。
出处
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954/c7606091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官方原文
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 第十一条第二款、第三款

对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,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.4%/年;对于指数型基金、债券型基金,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.2%/年;对于货币市场基金,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应当不高于基金财产的0.15%/年……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,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,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。
文号
证监会公告〔2025〕22号(2025年12月31日公布,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本站用于
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估算的年费率上限速查,以及「持有超过一年停收」的封顶开关。
出处
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954/c7606091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官方原文
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 第十三条

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,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,对除赎回费外的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。
文号
证监会公告〔2025〕22号(2025年12月31日公布,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本站用于
「折扣」只作用于申购费率;赎回费不设折扣输入。
出处
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954/c7606091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官方原文
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 第二十九条

已发售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不符合本规定的,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予以调整
文号
证监会公告〔2025〕22号(2025年12月31日公布,2026年1月1日起施行)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本站用于
过渡期提示:2026 年内,存量基金的合同费率可能尚未按新规调整,工具只提示、不判断。
出处
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954/c7606091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02

短期赎回与份额计算

官方原文

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》 第二十三条

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,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,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.5%的赎回费,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。
文号
证监会公告〔2017〕12号(2017年8月31日公布,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)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本站用于
持有少于 7 日赎回费不低于 1.5% 的出处之一(与销售费用新规第十条第二款一致)。
出处
http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1877/c1029552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官方原文
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 第十七条

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、赎回价格,依据申购、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、减有关费用计算。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、赎回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。
文号
证监会令第104号(2014年7月7日公布,2014年8月8日起施行)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本站用于
份额按申购日(T 日)净值计算、赎回金额按赎回日净值计算;具体取舍规则以招募说明书为准。
出处
http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6256/c1653978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转述 · 官网未检到原文

《关于统一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认(申)购费用及认(申)购份额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 申购费用与申购份额计算方法(经基金管理人 2007 年 5 月公告转述)

净申购金额=申购金额/(1+申购费率);申购费用=申购金额-净申购金额;申购份额=净申购金额/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
文号
基金部通知〔2007〕10号
发布机关
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
本站用于
申购费净额法(外扣法)公式。证监会网站未检到该通知原文,此处按基金管理人依该通知发布的调整公告转述。
出处
https://www.wjasset.com/contents/2007/5/30-A07E7F4E45A04C588293C97017CB74E7.html
查证
2026-09-22
03

官方发布说明

官方原文

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 主要内容第二、三项

简化赎回费收费安排,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。三是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(货币市场基金除外),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,鼓励长期持有。
文号
2025年12月31日新闻稿
发布机关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新闻发布);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转载
本站用于
对新规要点的官方概括;基金业协会转载页:https://www.amac.org.cn/xwfb/zjyw/202601/t20260106_27176.html
出处
https://www.csrc.gov.cn/csrc/c100028/c7606047/content.shtml
查证
2026-09-22

本站归纳 · 不是法条原文

为了把规则变成可计算的步骤,本站做了这些约定

  1. 金额与份额的取舍:申购费用保留到分;份额保留两位小数,默认四舍五入,也可选「其后舍去」。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取舍写法不完全相同,以招募说明书为准。
  2. 定投扣款日:按日历日排期:每周、每两周加 7 或 14 天;每月定投取同一日,遇到小月取当月最后一天。实际扣款遇非交易日一般顺延,本站不内置节假日表,逐期净值请按你实际确认时对应的净值填写。
  3. 持续持有天数:按自然日计算,从该笔份额的申购(扣款)日算到赎回日。多数基金从份额确认日起算,确认日比申购日晚 1 个工作日左右,临近 7 天、30 天、180 天边界时请按合同口径把天数减掉相应的日子再算。
  4. 定投份额分笔赎回:期末一次性全部赎回时,每一期买入的份额单独计算持有天数、各自适用对应档位的赎回费(先进先出)。
  5. 年化收益率的口径:用 XIRR:每期扣款记为流出、估值日市值(或扣除赎回费后的到手金额)记为流入,按「实际天数 ÷ 365」折现,求使净现值为 0 的年利率。同日多笔现金流先合并。
  6. 假设年化只是情景:选「假设年化」时,净值按 首期净值 ×(1+年化)^(天数÷365) 平滑增长。真实净值会波动,这只用来看费用与时间对结果的影响,不是收益预测。
  7. 销售服务费的日计提:常见基金合同写法为「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× 年费率 ÷ 当年天数计提」。本站简化为持有市值不变,按 市值 × 年费率 ÷ 365(或 366)× 天数 估算,实际金额随每日净值变化。
  8. 持有超过一年停收服务费:按第十一条第三款,把服务费的计提天数封顶在一年(365 或 366 天)。存量基金在过渡期内可能尚未执行,可关闭封顶开关对照。
  9. A 类与 C 类的对照:只比较前端申购费与销售服务费两项,赎回费、管理费与托管费的差异不在比较范围内,市值视为不变。结果是费用算术,不代表哪一类份额更适合你。

新旧规定怎么衔接

原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13〕26号)已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废止,由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〔2025〕22号)取代。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「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收取不低于 1.5%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」仍然有效,与新规第十条第二款的第一档一致;新规在此之外增加了 7 至 30 日、30 至 180 日两档下限。

新规第二十九条给已发售的基金留了 12 个月调整期。所以在 2026 年内,你在某只存量基金的招募说明书里看到的费率仍可能是旧标准。工具遇到低于下限或高于上限的费率只做提示,是否合规、何时调整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。

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转载的发布说明:https://www.amac.org.cn/xwfb/zjyw/202601/t20260106_27176.html